广西梧州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关于对深圳市赛勒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投标单位的处罚通告
在2006年元月24日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全自动酶免疫检测系统前(后)处理系统”(招标编号WZCG200603)项目招投标中,由于深圳市赛勒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比杏林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上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三家投标单位,为了谋取中标,提供伪造的证明文件,严重扰乱我市的政府采购秩序,为维护采购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政府采购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以上三家投标人作如下处罚:
1、取消深圳市赛勒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2、将深圳市赛勒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比杏林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上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自通告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加广西梧州市的政府采购活动;
3、给予深圳市赛勒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的罚款(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如受处罚人对以上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梧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梧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0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