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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考试级别和科目

考试分初级和中级

(1)初级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必须在一年考试中全部通过。

(2)中级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四个科目考试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内全部通过。

2、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和中级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考初级资格的学历条件

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中级资格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4)相近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报考

  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报考同级别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5)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

  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到报考当年12月底止。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其取得学历(或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3、报名和考试时间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般是每年9月-10月报名,次年5月考试,4月25日后发放准考证,考试成绩查询电话为:16886909。

  200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因故推迟,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未能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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