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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检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一般安排在单年份的上半年,对上两个年度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年检。持证人员未按期参加年检或年检未能通过的,其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证书载明的有效期终止之日起自行失效,并自失效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003年年检时间
2003年3月-6月,对2001、2002年度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年检。由于“非典”的影响,年检时间延长至2003年8月底结束 。
3、年检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三县一市由当地财政局负责年检工作,市本级年检工作按下列步骤进行。
(1)各城区的单位,由各城区财政部门集中送交年检;
(2)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主管部门集中送检;
(3)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各单位集中送交年检;
(4)持证不在岗人员,自行到发证机关办理年检;
(5)未完成2001、2002年度继续教育课时的,要先参加学习,补足课时再年检。
4、年检内容
(1)2001、200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完成情况(2002年新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要求提供2002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的变更情况;
(3)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纪律情况及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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