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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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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城市民宅的建设、审批和控制管理具有科学有效的依据及更符合社情民意,同时为增加城市规划的透明度,我委已于2004年8月4日起就《梧州市高地路居民区街坊民宅整治控制规划》广泛征询万秀区人民政府、城东办事处、中山社区居委会及居民群众的意见,做了大量的征询意见工作,同时,我委还组织人员对本规划区内民宅建筑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情况,结合所征询的意见,我委对规划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现将此规划进行公示。本规划主要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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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巷道基本保持现状,局部路宽不足2.5米的拓宽到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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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建设的民宅必须是C级或D级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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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宅总层数控制在三层半以下,层高为3米,第四层总面积(含梯间)不得超出基底面积的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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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宅建设,一层外墙(包括步级)不得超出规划道路、巷道,改造后建筑基底不得超出原有合法产权对应的基底位置及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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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宅外挑物(包括外挑阳台、飘楼、走廊及梯级、平台等)外边线净间距不得小于4米,外挑尺寸的计算公式为:(两屋间距-4.0)/2,且最大值不得超过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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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外墙如需开窗,从本屋合法用地界线退缩不小于1.25米(规划道路、巷道两侧立面除外;中间有公用地的,则从公用地中线处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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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民宅建设不得骑压和影响邻屋基础,不得影响邻屋安全,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且外挑构件(包括檐口、凸窗、外墙饰线、花槽等)不得侵占邻屋合法宅基地上空,基础不得超出合法用地范围,并处理好给水及排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民宅严禁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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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局部地段民宅巷道过于狭窄,出入口相互重叠,通风采光差,不适宜单独改造的不得单独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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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民宅整治控制规划条件要求及指标如列表。若需详细了解本规划具体内容,请到我委或万秀区人民政府及中山社区居委会门前橱窗公示栏查阅,或点击网站www.wz.cei.gov.cn,若有不明之处,可到我委城建科或我委万秀区分局咨询。若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我委城建科或我委万秀区分局反映。若无异议,我委将依法按有关规定及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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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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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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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建规委 禤小姐 388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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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秀区分局 李先生 203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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